question-icon 代理本案原告后又代理另案对方是否合法?

我请了一位律师代理我的案子作为原告,后来发现他又在另一个案子里代理对方。我心里很没底,担心这样会不会对我的案子有影响,想知道律师这么做合不合法,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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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利益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律师代理本案原告后又代理另案对方这种行为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利益冲突的概念。利益冲突就是说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他的个人利益或者对其他当事人的职责,可能和当前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矛盾。简单来讲,就是律师没办法全心全意、公正地为一方当事人服务。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在具有利益冲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虽然是不同的案件,但如果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违反该规范。 对于律师而言,他们有义务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因为律师要对自己的当事人忠诚,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律师可能会在处理事务时左右为难,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当发现律师有这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妥善解决,当事人还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当事人也有权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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