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可以同时接原告和被告的案子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事儿想咨询,我和别人产生了纠纷,现在我准备起诉对方。可我发现对方找的律师和我之前咨询过的是同一个人。我就想问问,一个律师能不能既接原告的案子又接被告的案子啊?这在法律上允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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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是不可以同时接受原告和被告委托的,这主要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利益冲突简单来说,就是律师在为一方当事人服务时,他的行为或者决策可能会因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也负有责任,而没办法全心全意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同时,《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也明确指出,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知晓并同意该律师同时代理,并且这种代理不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范时,律师可能可以进行相关代理行为,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规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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