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律所的律师能否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人辩护?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疑问,在一个案件里,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找了同一家律所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同一律所律师为同一案件原被告辩护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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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同一律所的律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进行辩护的。这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利益冲突指的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自身利益或者对其他当事人、第三人所负的职责可能会与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形。同一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他们的利益是相互对立的。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可能主张被告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则可能会否认违约,甚至反过来要求原告承担责任。如果同一律所的律师同时为原被告辩护,就很难保证能为双方都提供独立、公正且全力的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其中就包括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情形。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同一律所的律师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辩护是不被允许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没有利益冲突干扰的法律服务,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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