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点事儿,公安机关要对我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具体会有哪些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都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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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是在执法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其次,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在查封、扣押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再者,关于冻结财产,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另外,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处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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