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所是否可以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
我有个官司,本来想找一家熟悉的律所代理我这个原告,结果后来发现被告好像也在咨询这家律所。我就很担心,这同一律所要是两边都代理,还能公正处理吗?我就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同一律所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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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律所不可以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这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利益冲突简单来说,就是律师在为一方当事人服务时,他的行为或者决策可能会受到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从而没办法全心全意、公正地为当前当事人服务。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情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这样规定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在一场官司里,原告和被告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如果同一律所代理双方,律师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比如在了解案件信息时,可能会把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小心透露给另一方;在制定诉讼策略时,也难以做到为双方都争取最大利益。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律所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利益冲突,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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