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职人员患重大疾病后工资如何结算?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时间治疗和休养。我很担心这段时间的工资结算问题,不知道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发,会不会有扣除或者其他情况。想了解下公职人员患重大疾病后工资到底是如何结算的。
展开 view-more
  • #公职人员
  • #重大疾病
  • #工资结算
  • #病假工资
  • #国家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公职人员患重大疾病后的工资结算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规定来判断。 首先,在病假期间,根据相关政策,一般会有一定的保障。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这意味着在患病初期的两个月时间里,公职人员可以正常领取工资,生活收入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较短的公职人员,在超过两个月病假后工资会有一定比例的调整,而工作年限较长的则能继续全额领取工资。 当病假超过六个月时,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这种情况下,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工资发放比例不同,工作年限长的公职人员工资发放比例相对较高。 此外,各地区和部门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补充规定。所以,具体的工资结算还需要关注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政策,同时也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