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生态环境罪如何判定?

我想了解下破坏生态环境罪到底是怎么判定的。之前看到有人好像因为污染水被判了这个罪,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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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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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多个罪名。下面以污染环境罪为例来介绍判定的相关内容。 从行为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结果方面,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诸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判定时还要考虑主观方面,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污染环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对于其他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罪名,也都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和判定标准,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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