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会怎么判?
我参与了一个盗窃团伙,我们一起偷了不少东西。现在我很害怕会受到法律制裁,想知道法律对于团伙盗窃罪是怎么判刑的,是按照个人偷的东西价值判,还是按照团伙偷的总价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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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罪,指的是多人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盗窃行为。对于团伙盗窃罪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团伙盗窃案件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一般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主犯参与了整个团伙的盗窃活动,会按照团伙盗窃的总额来量刑。 而《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量刑通常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个人盗窃所得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此外,具体的盗窃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有些经济发达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比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高一些。 总之,团伙盗窃罪的判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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