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从犯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好像卷入了一起团伙盗窃案,听说他被认定为从犯。我挺担心他的,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团伙盗窃从犯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是根据盗窃金额,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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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再讲讲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团伙盗窃从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然后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说,某个团伙盗窃,从犯参与盗窃的财物经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围,本来按照盗窃罪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对这个从犯就会在此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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