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判?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婚后买的,这些年房价涨了不少,房子增值了很多。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房子增值的部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双方平分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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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增值部分的判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房屋价值增加,比如房价普遍上涨,和夫妻双方的主观努力没有关系;主动增值则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房屋进行了维护、装修、投资等行为,使得房屋价值上升。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没有进行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增值部分,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双方应得的份额。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房子本身以及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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