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想离婚以及已经和前夫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感情破裂后离了婚,当时有点冲动,现在有点迷茫,既不清楚当初感情破裂想离婚的时候该按什么流程走,也不知道离了婚之后后续还需要处理什么事情,感觉一团乱麻,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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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感情破裂想离婚时,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对于已经和前夫离婚的情况,需要关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果前夫不按照约定或判决履行义务,比如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未完成财产交割等,那么可以依据相关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后续发现有在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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