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若其行为不当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涉及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明确了清算组成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清算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如果因为自己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失误,让公司或者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赔偿这些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有义务及时、准确地通知债权人。如果因为没有履行好通知和公告义务,使得债权人没能及时申报债权而遭受损失,那么清算组成员就要为此负责赔偿。 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是对清算方案执行程序的规定,强调了清算方案必须经过合法确认才能执行。如果清算组违反这一规定,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方案并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