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中房产归属怎么判断?

我和对象刚结婚不久,现在准备一起买房,但对于房子以后的归属问题不太清楚。我们想知道,在婚姻里,这房产归属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呢?是按出资情况,还是按登记名字?很担心以后会因为房子的事情产生纠纷,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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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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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判断房产归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婚前购房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李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便婚后小李和其配偶共同居住,这套房子依然是小李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购房的情形。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张和小王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但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总之,判断婚姻中房产归属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在涉及房产的重要决策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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