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开荒地怎样确定使用权?
我在农村有块开荒地,一直自己在耕种。现在村里说要收回,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到底该怎么确定,我有没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呢,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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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开荒地使用权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开荒地指的是原本未被开发利用,经过个人或集体投入劳动开垦出来用于农业生产等用途的土地。在我国,农村土地一般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形式,大部分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表明开荒地的所有权在通常情况下归农民集体。 对于开荒地的使用权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村民个人开垦的荒地,开垦者不能自动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践中,集体可能基于开垦者对荒地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利。一般来说,如果开垦者长期、持续地对荒地进行开垦、种植等使用行为,且集体未提出异议,开垦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该荒地的使用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如果开垦者通过合法的承包程序获得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在承包期限内,其对开荒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出现开荒地使用权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确定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所有权归属、开垦情况、承包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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