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我在一家和血液制品有关的单位工作,最近听闻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这个罪名。我有点担心我们单位的操作是否合规,想了解一下到底怎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从哪些方面去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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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犯罪客体。它侵犯的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简单来说,国家为了保障血液制品安全、规范生产等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就是对这些制度以及大众健康安全的侵犯。《刑法》中对此类犯罪有相应规定,也是基于维护这些重要权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并且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该检测的项目没检测,或者在制作过程中违反了关键的操作流程,最终导致有人因为这些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健康受损。 再者是犯罪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像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等。个人是不能构成这个罪名的主体的。 最后是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也就是依法从事血液制品制作的单位,本应该预见到不按规定操作可能会危害他人健康,但因为疏忽没预见,或者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总之,要综合这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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