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诱因的故意伤害怎么判?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言语挑衅我,我没忍住动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对方要追究我责任,我这属于有诱因的故意伤害,想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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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诱因的故意伤害本质上还是故意伤害行为,但诱因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考虑,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存在诱因,说明犯罪行为的发生并非完全由犯罪人主动挑起,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比如,被害人长期对犯罪人进行侮辱、诽谤,犯罪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不过,诱因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诱因轻微,而伤害行为严重,那么诱因对量刑的影响可能较小。例如,对方只是轻微的言语冒犯,而犯罪人却使用凶器造成对方重伤,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虽然会考虑诱因,但不会大幅度从轻处罚。 另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伤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如果犯罪人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真诚悔罪,那么法院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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