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判断败方?

我正在经历离婚,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离婚时怎么就算是败方了呢?是财产分割少的一方算败方,还是在抚养权争夺中失败的一方算败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界定,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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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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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里,其实并没有法律意义上明确的“败方”概念。我们可以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这两个常见的关键方面来分析。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财产分割少的一方不能简单认定为“败方”,而实施不当行为的一方也只是在财产分割上会面临不利结果。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算作“败方”,法院的判决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的。 总之,离婚案件不是简单的胜负判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对各项权益进行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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