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本身不合法怎么办?
我申请了某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结果收到公开的信息感觉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我不清楚这样不合法的信息公开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想了解下遇到这种信息公开本身不合法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展开


当遇到信息公开本身不合法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信息公开,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将某些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申请人进行公布。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制度。 我国有诸多法律对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其中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它规定了哪些信息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哪些信息需要依申请公开。如果信息公开本身不合法,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或者公开的方式不符合规定等。 当发现信息公开不合法时,首先可以与信息公开的主体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指出问题,要求其重新审查并作出合法的公开。若沟通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会对信息公开行为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定。这两种途径都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