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依申请公开十八件该如何处理?
我这边收到了十八件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要怎么去处理这些申请,不知道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也不确定不按照规定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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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当收到十八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时,首先要对申请进行登记,记录申请的时间、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的内容等关键信息。然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申请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还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如果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比如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如果不按照规定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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