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该怎么办?


当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于公民而言,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并受到损害,第一步可以先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赔偿,会与公民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公民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公民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些法律途径,公民能够在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