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判定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关键在于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确定其归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在婚姻期间取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后每月拿到的工资,不管是存在自己名下还是对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常见的共同财产形式。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做生意,所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投资,但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创作、发明等知识产权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例如,一方写的书在婚后获得了稿费,这笔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只给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的归属判定,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日常生活中,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如果涉及重大财产的处分,如出售房产等,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