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比如某诊所没有合法的执业许可,其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便造成患者损害,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未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就贸然进行手术,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三是必须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但没有详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就使用了该药物,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是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这种损害结果是指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如果只是治疗效果不理想,但没有造成明显的人身损害,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五是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与医疗行为无关,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流程。首先,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如果双方对医疗事故的判定存在争议,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