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还能取保吗?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是否还能取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这通常意味着其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般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其不适合继续取保候审。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难度极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再次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再次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基本不会同意再次取保候审。但如果再次犯罪情节轻微,且存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在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保证措施后,也不能完全排除再次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