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保人的定义是什么,投保后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我最近打算买份保险,对投保人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投保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而且在完成投保之后,投保人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这些义务对我后续的保险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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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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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投保人的定义。在保险领域,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个出钱买保险的人。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指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接下来,我们看看投保人在投保后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第一,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就像我们买东西要付钱一样,买保险也需要按时交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不按时支付保险费,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解除。 第二,如实告知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例如,原本用于家庭居住的房屋改为经营场所,危险程度增加了,就需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出险通知义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及时通知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确定赔偿责任。《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总之,投保人在投保后需要承担多种义务,这些义务都是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投保人应当认真履行这些义务,以维护自己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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