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却要求我写自愿离职,这合法吗?
公司要辞退我,但却让我写自愿离职申请。我不想主动离职,担心写了就拿不到应有的补偿。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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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要求您写自愿离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往往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自愿离职”指的是员工基于自身的意愿,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写了自愿离职申请,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意味着是员工主动结束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而“公司辞退”,通常是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过错,也可能是公司自身经营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您写了自愿离职申请,就相当于放弃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因为在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要求您写自愿离职申请时,您一定要谨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不合理,您可以拒绝写自愿离职申请,并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说明辞退您的理由。如果公司拿不出合理的辞退理由,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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