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怎么判定?


在判定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执行职务。执行职务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干扰、妨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举动。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来说说判定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这意味着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工作人员要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比如警察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盘查,这就是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如果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那么当事人的抵制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有意去实施阻碍行为。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误解、不知情等原因,无意中对执行职务造成了影响,一般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例如,某商场保安未表明身份就对顾客进行强制检查,顾客因不知情而反抗,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阻碍执行职务。 第三,要有实际的阻碍行为。阻碍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时间等。比如,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拒绝出示并故意纠缠,这就属于消极的阻碍行为。 第四,阻碍行为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非所有轻微的干扰都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只有当行为对执行职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时,才会被认定。例如,在执法现场,有人只是在一旁小声抱怨,但并没有对执法人员的行动造成阻碍,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在实际生活中,判定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辩解。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