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事件,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新刑法里,对于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判的,判罚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情节会有什么样不同的处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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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又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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