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合伙会怎么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合伙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况,要根据每个合伙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量刑。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如果是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比如在合伙污染环境犯罪中,提出污染环境方案、组织实施污染行为等起主要作用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会根据上述《刑法》规定,按照整个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来量刑。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合伙污染环境犯罪中,只是听从主犯安排,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如协助运输污染物品等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一些情节,如犯罪后的态度,是否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后果、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如果合伙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