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诈骗会怎么判?
我最近了解到身边有人好像多次实施了诈骗行为,心里挺疑惑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刑。想知道法律在判定的时候,是只看金额,还是会把作案次数这些也考虑进去,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多次犯罪诈骗的判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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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罪诈骗的判决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首先得明白诈骗罪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多次犯罪诈骗,诈骗金额通常是累计计算的,它是判定犯罪成立以及量刑的关键因素。当累计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会按照上述标准量刑。不过,要是没达到数额较大,即便多次诈骗也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考量因素。如果每次诈骗所得财产用于弥补此前欠款,计算犯罪金额时,会扣减已归还部分,按实际未偿还数额认定,而且量刑时可能将多次行骗总金额作为加重情节。同时,若罪犯在犯罪后有积极表现,比如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自首、立功等,是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减轻或免除处罚。总之,法院最终判决时会严格依法,并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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