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时间在新刑法之前该怎么判?
我了解到有人在新刑法颁布前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具体会怎么判。比如是否和新刑法的标准一样,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判定规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对于销售假药时间在新刑法之前的判决,需要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具体分析。 “从旧兼从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这是为了在维护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刑法颁布施行之前,售卖假药也是严格受限的行为,必然会遭到相应法律惩治。实际的判决结果需参照案情本身去具体评判,包含案件性质、情节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例如,如果在新刑法之前的旧法对某一销售假药行为规定的刑罚比新刑法轻,那么就适用旧法进行判决;反之,如果新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具体的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销售假药的数量、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