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金额多少是如何判断的?

我遇到个事儿,家里东西被偷了,但是不太清楚这些被盗物品的金额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像一些旧的物品、市场上不太好定价的东西,还有被盗的现金等,这些情况法律上都是怎么判断盗窃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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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金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判断盗窃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方法。 首先,对于一般被盗财物,通常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盗窃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也就是说,如果被盗的物品有购买发票等能证明其价格的材料,那么就依据这个价格来认定盗窃金额;要是没有相关价格证明,或者依据现有的价格证明判断出的金额明显不合理,就需要找专业的估价机构来确定被盗物品的价值。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物品,法律也有特殊的认定规则。比如,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此外,对于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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