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有谅解书会怎么判?
我因为一些冲动行为犯了寻衅滋事罪,现在对方给我出了谅解书。我特别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刑罚,毕竟我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我就想知道,有了对方的谅解书,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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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它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量刑中起着一定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不会仅仅依据谅解书来判决。还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有了谅解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大幅减轻刑罚,但通常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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