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入园用人脸识别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在探讨动物园入园用人脸识别是否侵犯隐私权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隐私权和人脸识别的相关法律概念。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人脸识别所涉及的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一种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那么,动物园入园用人脸识别是否侵犯隐私权,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动物园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遵循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获得了游客的明确同意,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例如,动物园在入园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明确告知游客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入园验证,以及该技术会收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将如何使用和保护等内容。游客在知晓并同意这些内容后,选择使用人脸识别入园,这种情况下,动物园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动物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在收集、使用游客人脸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就可能侵犯游客的隐私权。比如,动物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收集到的人脸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游客人脸信息泄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此外,如果游客发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与动物园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时,我们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监督相关机构依法处理个人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信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