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担心万一有个突发状况来不及立书面遗嘱,想了解下如果老人立口头遗嘱的话,怎么做才能让这个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呢?我怕到时候因为不规范,遗嘱无效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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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让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口头遗嘱的设立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来不及采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就说明危急情况是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比如,某人在遭遇严重车祸,生命垂危之际,此时无法书写书面遗嘱,就符合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 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角色。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举例来说,如果老人立口头遗嘱时,在场的是两个精神正常、与遗嘱内容没有利益关联的邻居,那么这两个邻居就可以作为合格的见证人。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例如,老人在突发疾病时订立了口头遗嘱,但经过治疗病情好转,能够书写书面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要让口头遗嘱有效,必须满足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条件,并且要注意危急情况消除后的遗嘱效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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