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会写字,立遗嘱怎么才合法有效?
我家老人年纪大了,不识字也不会写字,但想立个遗嘱把财产分配好。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才能让老人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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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老人不会写字时要让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的遗嘱形式来实现。 首先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就是由别人代替老人书写遗嘱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他们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老人的子女不能作为见证人,但老人邻居等无利害关系的人可以。 其次是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老人虽然不会写字,但可以在打印好的遗嘱上按手印等方式确认,同时需要符合见证人的要求。 再者是录音录像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就是说,老人通过录音或者录像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等遗嘱内容的想法,同时有合格的见证人在旁边见证并在音像中表明身份和时间。 最后是口头遗嘱。不过口头遗嘱有比较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只有在老人处于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才适合用口头遗嘱,并且事后若情况允许,应及时用其他遗嘱形式取代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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