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社保与公积金如何办理合并?

我之前在不同省份工作过,现在想把之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合并到一起,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不知道是要先办社保合并还是公积金合并,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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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公积金合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省社保与公积金的合并办理是很多在不同省份工作过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分别为您介绍两者的办理方式。 首先说跨省社保的合并办理。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凭证就像是您在原参保地社保缴费的一个“成绩单”,记录了您的参保信息和缴费情况。第二步,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四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医疗保险,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接着说跨省公积金的合并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变动需要将原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地。一般流程为:第一步,职工到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这个接收单就相当于新单位这边的“邀请函”,表明愿意接收您的公积金。第二步,职工持接收单到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原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相关信息转移到新的公积金账户。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存在一定差异,您可以提前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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