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把户口迁回娘家并更改户主名字?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娘家的相关事宜。户口迁移,简单来说就是把你的户籍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迁回娘家,属于市内迁移。一般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第一步,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这时候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你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果娘家所在村(居)委会同意接收你,还需要他们出具的接收证明。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给你开具准迁证。第二步,拿着准迁证回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他们会给你开具迁移证。第三步,最后再拿着迁移证回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接下来谈谈更改户主名字的问题。户主,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一家之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更改户主名字,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可以办理变更户主为家庭其他成员。如果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可以办理变更户主。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也可以办理。如果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也能办理变更。一般来说,办理变更户主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