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该如何进行公证?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而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能进一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首先,自书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向符合规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遗嘱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自书遗嘱的原件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公证的核心文件。同时,可能还需要证明遗嘱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以此来明确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范围和归属。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和用途等内容。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会通过询问遗嘱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确认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接着,公证员会对自书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员会查看遗嘱是否符合这一形式要求,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形,以及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等。 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可能会就遗嘱的有关事项询问遗嘱人,遗嘱人应当如实回答。如果公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自愿进行遗嘱公证,不能受到他人的强迫。而且,公证后的遗嘱也不是绝对不能变更或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