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离婚协议?


要推翻离婚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需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 对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决定推翻离婚协议,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若主张欺诈,需要提供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若主张胁迫,需要提供相关的威胁、恐吓记录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推翻离婚协议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