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少付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我现在经济压力很大,工资不高,还有一些债务要还,实在没办法按照原来协商的金额支付抚养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少付一些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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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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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的费用,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要少付抚养费,需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确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通常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少付抚养费呢?如果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比如一方因遭遇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且后续还需要持续治疗,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当一方因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来支付抚养费时,也可以提出减少支付的请求。 另外,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若要少付抚养费,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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