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间费该如何交税?


个人居间费,指的是个人作为中间人,在促成他人的业务合作等活动后所获得的报酬。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取得的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首先,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居间费就属于其中的介绍服务、经纪服务范畴,所以归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 在交税方式上,一般有支付方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两种。若支付居间费的单位或个人,通常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如果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就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在税率方面,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小张获得了一笔3000元的居间费,因为3000元小于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计算预扣预缴税额。如果小张获得的居间费是5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20% = 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 - 1000 = 4000元,再按照相应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将这笔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最终的税款计算和多退少补。 此外,对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