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法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在民事领域里,不论主体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也不论其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等,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一方可以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等。 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有规定,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承担过多的义务却只享有很少的权利。例如在进行交易时,价格应该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指出,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意味着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要讲诚实、守信用,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欺诈、不隐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要求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不能进行违法犯罪的交易,也不能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 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