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司法活动,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是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通俗来讲,不管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民事交往中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户,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方面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和谁做交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在婚姻关系中,结婚和离婚都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强迫。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况时,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这一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诈、隐瞒真实情况。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则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赌博为内容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比如,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