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哪些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法典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民法典的基本价值和立法目的,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首要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简单来说,不管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都没有高低之分,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该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你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民事行为,和谁做,以及怎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双方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新增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