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应如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


当企业破产时,拖欠职工工资的支付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将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破产的基本概念。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企业自身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无法维持正常运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支付拖欠职工工资遵循一定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的认定,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企业破产时,所拖欠的工资应当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准确核算。 在具体操作中,职工需要及时申报自己的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有限,无法全额支付所有职工的工资,那么将按照职工工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总之,企业破产时支付拖欠职工工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配合破产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工资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