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如何出示?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手里有一些能证明我主张的证据,但是我不知道在法庭上该怎么正确地出示这些证据。我担心要是出示方式不对,影响证据的效力,导致我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想问问专业人士,民事诉讼中证据到底该怎么出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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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出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出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证据出示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证据出示。简单来说,证据出示就是在法庭上把您掌握的证据展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知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出示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一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证据出示的方式因证据种类而异。对于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电子数据应当提供存储该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证人证言则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在证据出示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通常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然后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参照上述顺序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对于有异议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例如,对于鉴定意见,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出示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出示证据,并积极参与质证,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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