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贪污该如何认定?

我涉及一个案子,怀疑和别人存在共同贪污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共同贪污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比如大家一起参与了,怎么判断是不是共同贪污呢?是看每个人的行为,还是看获利情况,我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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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贪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贪污指的是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在认定共同贪污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主体方面。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只有这些特殊主体之间,或者这些特殊主体与能够和他们构成共犯的人一起实施贪污行为,才可能构成共同贪污。比如,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其次是主观故意。共同贪污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贪污故意,也就是大家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之间要有意思联络,相互配合、协作来实施贪污行为。例如,几个国家工作人员经过商量,决定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的公款,这就体现了共同的贪污故意。 最后是客观行为。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贪污行为,他们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指向公共财物。这些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一起伪造账目、虚报开支来骗取公款;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有职责保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和他人串通故意不履行保管职责,让他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并且,每个人的行为对贪污结果的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认定共同贪污需要结合主体、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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