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犯罪该如何认定?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因为受贿罪的基础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无法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构成共同犯罪。比如,一些官员的家属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如果与官员勾结参与受贿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从犯罪客体方面,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国家廉政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共同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这一制度,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再者,主观方面,受贿犯罪需要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参与受贿的各方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进行受贿行为,并且彼此之间存在犯意联络。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其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 另外,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勾结或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可能是共同索取他人财物,也可能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比如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一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办事,另一个负责收受财物,这种分工合作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