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该如何认定?
最近遇到一些涉及受贿的事情,不太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想具体了解一下,认定受贿罪共同犯罪有哪些条件和标准,在实际生活场景里是怎么判断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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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很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对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看: 一是共同的受贿故意。这意味着各个参与犯罪的人都清楚地知道他人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大家都有一起参与受贿行为的想法。比如几个人在一起商量,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办事,其他人帮忙收受财物,这就是有共同受贿故意。 二是共同的受贿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可能是大家一起商量策划受贿这件事,像一起讨论如何收受贿赂、收多少、怎么分配等;也可能是在受贿过程中分工合作,有的负责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的负责接收财物等。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受贿犯罪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且对受贿结果的发生有原因力。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和最终受贿结果之间存在联系,不是可有可无的。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不过,如果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那就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在实际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而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判断。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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