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找法律援助律师一般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事项的法律援助,由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由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可以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接着是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之后是审核。法律援助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比如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援助标准,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 最后是指派。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法律援助人员一般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能是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 如果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